2018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上中医委字〔2015〕4号)的精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现对2018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行分工,具体分工如下:一、党委书记曹锡康同志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干部、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