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上海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有关精神,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全局工作方面
1.学校党委总体工作安排和结果情况。任期、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情况。
2.学校党委重要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党组织讨论、研究制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及落实等情况。
3.党代会(党员大会)情况。党代会(党员大会)筹备工作、召开会议、党组织工作报告、党组织接受评议结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贯彻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理论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落实等情况。
2.宣传教育情况。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宣传教育情况。
3.思政工作情况。对本单位职工(教师、医生等)和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4.文明创建情况。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等创建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织机构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2.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干部选任条件、程序、结果等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干部挂职、交流、转岗等干部培养锻炼情况,有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干部监督管理等情况。
3.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情况。
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学校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工作项目及其工作结果等情况。
5.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机构设置,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参政议政等情况。
6.老干部工作情况。贯彻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政策规定,关工委工作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2.实施民主管理情况。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制度,发挥工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学术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等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
3.行风建设情况。开展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便民服务情况,加强学生、病人关心的其他行风建设情况。
(五)制度建设方面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建设情况。
2.组织、干部、人才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党校工作制度,党费管理制度,人才引进与培养相关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
3.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医务人员、学生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制度,文明单位建设指标体系等建设情况。
4.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方面
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和部门开展责任分解、实施、考核、追究等情况。
2.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执行礼品登记上交、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
4.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开展批评教育,实施谈话制度等情况。
5.查处信访举报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七)其他方面
党务公开保障制度等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录。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目录,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根据市教卫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予以不断完善,报市教卫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各附属医院的党务公开目录,由各医院党委根据市教卫党委的指导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实践完善的原则制定,并上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党委下属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目录由相应的党委、党总支审批。
(1)目录内容: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党务公开目录不仅要有公开的事项,还要有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责任部门,以便实施和监督。
(2)公开范围:①党内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进行公开,根据内容的不同,公开范围又可分别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代表、全体党员等党内不同范围进行公开;②群众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的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③社会公开,是指向所在单位内、外的所有党员、群众进行公开。
2.实施公开。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应依照目录及时将已经审核通过的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视情况向不同层面对象进行公开。一般来说,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有些事项可根据需要事先进行预公开。重大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确保党务公开稳妥、规范、有序。
3.收集反馈。在党务公开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传统手段与现代方法相结合,采取设立意见箱、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予以研究和处理,并将结果向党员和群众反馈。对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采纳并落实整改,结果可在相应的党务公开目录中进行公开。
4.归档管理。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充实完善工作台账,归档备查。
三、公开的方式
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操作原则,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
1.会议、文件方式。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专项工作会议、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以党内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2.栏目告示方式。通过设置宣传栏、公示牌、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
3.媒体宣传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4.网络互动方式。通过校园网、党务公开专题网站、学校OA等方式予以公开,通过党务公开网中“我有话说”栏目可以予以互动。
5.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它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准确把握公开时限,确保公开效果。
1.长期公开。适用于内容相对固定的工作,如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党组织设置情况、工作程序以及常规性工作等;
2.年度公开。年度固定时间应该公开的内容,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定期公开。适用于有一定周期的常规性工作,如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计划等,一般按月、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
4.即时公开。主要是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一般在党务发生10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内进行公开。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