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秋季招生监察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11-25

 为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深化“阳光工程”,落实“平安高考”任务,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我校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较圆满完成了今年的秋季高考招生监察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任委员会主任,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两个小组在招生期间发挥监督决策作用,遇到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重大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保证相关招生政策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使用。


   二、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为确保教育部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的贯彻落实,保证“平安高考”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障考生权益不受侵犯。今年 ,学校进一步完善了《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要求》等规定;建立了《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类特长生招考专家库》和《上海中医药大学艺术类特长生招考专家库》。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校监察室首先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资格审查;其次,对招生人员进行多次专题培训,强调招生程序和招生纪律并及时传达上级精神。校招生领导工作委员会还要求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三、全程参与、监督到位 
   按照上级纪委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的要求,学校监察室对每一批次的招录都全程监督。对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招考专家由校监察室提前三天随机抽取,招录过程监察室全程参与并录像。在招录期间,从考生的投档到不符合条件考生的退档,均有招生监察人员与招办人员一同参与,本着“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对招生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意见和建议。在招生期间,校监察室还设招生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并安排专人答复。


   四、受理信访、廉洁自律情况 
   至今为止,尚未收到我校在招生工作中的来信和来访,也未发现招生人员有任何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