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沪规费办[2011]第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我校从9月开学以来在全校进行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检查工作,并下发具体自查文件,要求各部门逐项检查,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上报校教育收费办公室—财务处。通过全校自查检查,学校共有17个部门、二级学院报来材料,没有收取押金、工本费等文件所列形式。我校教育收费规范办公室汇总情况后,以上中医(2011)财字6号文件形式,上报给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办公室。
财务处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