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1-11-15浏览量:63

 

 上中医团委发【20113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1年上半年团费收缴通知如下:

1、上缴时间和额度

2011年团费上缴,学生按每月5角收取,收取时间为6个月(2011320118月);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用上缴团费。

直属教工团支部职工按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贴)1%收缴,收取时间为6个月(2011320118月),请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情况开展收缴工作。

2、缴款形式

各学院团委或团总支通知各班级团支部按时交纳团费,各班级团支部以现金形式上缴至学院团委或团总支,由学院团委或团总支集中后,团费的50%留用,50%上缴校团委。团员证统一由学院团委或团总支上交至校团委注册。

3、校团委收取团费时间为每周三下午一点半至四点,截止至2011430

 

联系人:  陈正芹       51322085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1222

主题词:团费   收缴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报送:各学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