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23号
关于同意召开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
护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批复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委员会:
你委《关于召开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委于
希望你们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团章》等有关规定及“上中医团字(2007)34号、上中医团字(2011)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规范地做好团代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关书记、副书记等人选材料请按工作程序及时上报。
此复。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共青团 代表大会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