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46号
关于公布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2011学年
精品社团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今年3月校团委和教务处联合发文《关于申报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社团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社团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2011年4月,校团委、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精品社团进行评审论证,确立卿园剧社等七个社团为精品社团,现将立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学校将对每个精品社团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并从本科教育高地项目中列专项予壹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批发放,起始资助金额为伍千元,通过中期评审后再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追加相应经费。
以上立项的精品社团要为我校通识教育开展搭建实践平台,依托学院特色,将通识教育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有效结合,打造有专业特色的精品社团。各学院要加强精品社团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发挥作用的研究。
精品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实施,校团委和教务处组织中期评审和终期评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检查。精品社团经费使用细则详见附件2。
附件1 精品社团立项名单
附件2:2010-2011学年精品社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主题词: 精品社团 立项 通知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支部
附件1 :
精品社团立项名单
团委 卿园剧社
中药学院 食疗社
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推拿社
基础医学院 国学社
体育部 绿色形体
康复学院 康复协会
医技学院 美丽心情
附件2:
2010-2011学年精品社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精品社团项目实行经费立项管理办法,其经费主要为精品社团日常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社团活动交通、场地租赁费等。
(一)精品社团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日常运行费是指维持精品社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图书赠送等)、专家咨询费等。专家咨询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
2、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精品社团围绕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社团活动交通费用是指精品社团社员开展社团活动时给予的一定补贴。
(二)精品社团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各精品社团应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不允许透支。
2、各精品社团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餐饮开支。
3、各精品社团项目经费开支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4、各精品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本专项经费。
5、本年度经费使用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
(三)关于发票的说明
1、正式发票上有2个红章:正式发票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局监制”或“上海市财政局票据专用章”或“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字样。另发票上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必须大小写一致:发票中的各项内容:客户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开票人、日期等必须逐一填写清晰,不能涂改;发票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发票填写错误时,若内容错误可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但金额不得涂改,涂改金额发票作废。
4、负责老师、经手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写明活动名称。
5、手写发票,请注意发票正面为复写,背面有复写印迹。 所有发票抬头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
各精品社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精品社团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汇报精品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