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47号
关于公布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2011学年
科学商店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发文《对于深入建设科学商店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学商店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功能。校团委于2011年4月组织专家对科学商店的立项进行评审论证,现将立项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针推学院 针灸推拿服务部
中药学院 食疗养身服务部
基础医学院 中医药知识科普服务部
体育部 科学运动养身服务部
护理学院 科学护理服务部
医技学院 社区营养服务部
岳阳临床医学院 中西医养生保健服务部
普陀临床医学院 中西医预防保健服务部
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心理健康暨素质拓展服务部
校团委将对立项的科学商店服务部进行经费资助,资助时间为2011年4月到2012年4月。科学商店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校团委组织中期、终期审核,对科学商店管理和运行进行审查和监督。
各学院科学商店要把科学商店纳入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从培养人才、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有侧重的发展和研究,继续把科学商店作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新载体。各学院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具体经费使用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2010-2011学年科学商店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科学商店
主题词:科学商店 立项 通知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支部
附件:
2010-2011学年科学商店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学商店项目实行经费立项管理办法,其经费主要为科学商店日常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志愿者交通、餐饮补贴费等。
(一)科学商店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日常运行费是指维持科学商店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图书赠送等)、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科学商店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3、志愿者交通、餐饮补贴费用是指科学商店志愿者开展科学商店活动时给予的一定补贴。
(二)科学商店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各科学商店应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不允许透支。
2、各科学商店项目经费开支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3、各科学商店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本专项经费。
4、本年度经费使用时间为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
(三)关于发票的说明
1、正式发票上有2个红章:正式发票上方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局监制”或“上海市财政局票据专用章”或“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字样。另发票上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必须大小写一致:发票中的各项内容:客户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开票人、日期等必须逐一填写清晰,不能涂改;发票中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发票填写错误时,若内容错误可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但金额不得涂改,涂改金额发票作废。
4、负责老师、经手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并写明活动名称。
5、手写发票,请注意发票正面为复写,背面有复写印迹。所有发票抬头必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
各科学商店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科学商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汇报科学商店经费使用情况。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科学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