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 号
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对青年团员提出的“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希望,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充分发挥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投身社会实践,服务人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倡导中医学子在参加实践活动的同时,体现出党和国家赋予青年的时代精神,展现中医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决定,今年暑期继续组织全校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理想之路——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
二、活动内容
各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学科特色、人才优势和已有的品牌项目及团队,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以及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医服务、文化宣传、社会调查等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各级基层团组织、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杏林英才”培训班团队等均可申请。
3、每个团支部(除了实习和见习)都必须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二)团队组成人员和条件
1、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学生,必须是2011年12月之前仍在校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2011届毕业生获得上海中医药大学保研资格的,可持院系相关证明,报名参加)。
2、以团支部为单位组成社会实践团队,向所在院(系)团委申报,通过院系团委审定汇总报校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向队长所在组织的指导老师审核汇总后,直接报校团委。
3、各申报社会实践团队人数原则上在5人以上,30人以下。
4、各项目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四、活动申报和立项
(一)重点资助项目
2011年我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校团委设立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资助管理,参加重点项目评选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要求院级团委或校级学生组织组队申报,每个组织限申报1个。
2、校团委将组织评审会对申报重点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3000—5000元。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于活动开展前按规定领取50%启动资金。剩余50%作为结项资金,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于终审答辩后发放。
3、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将与校团委签订《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向学院团委(团总支)提交一份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申报书。
2、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同意后并将本单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汇总,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校团委,电子版发至zydshsj2011@126.com(主题请标明“**学院+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申报项目”)。
(三)活动立项
经过评审后,校团委公布获得立项的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名单,获得立项的项目将有资格参与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表彰
(一)评选资格:所有获得校团委立项的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均可参赛。
(二)奖项设置:
1、集体:
优秀组织奖:2名 奖金1200元及证书
2、项目:
最佳项目奖:5名 奖金1000元及证书
优秀项目奖:10名 奖金800元及证书
特色项目奖:15名 奖金500元及证书
3、个人:
先进个人奖:25名 奖品及证书
优秀指导老师奖:10名 奖品及证书
评选结果将在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社会实践项目团队获得学校立项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杜撰成果、欺骗等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协议书》的行为,将按《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及有关校纪校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惩处。
六、时间安排
(一)
(二)
(三)6月15至7月8日,校团委组织各团队进行出发前培训,下发有关资料,明确注意事项,并签署协议,同时开展2011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出征仪式上,校团委向立项重点团队发放相关物品。
(四)
1、为了取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同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各项目必须阶段性的发送社会实践简讯至社会实践邮箱(zydshsj2011@126.com)。各团队务必要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否则将自动失去参与评选表彰资格。
2、信息报送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分阶段定时汇报、社会各界的反映及评价等。
(1)日志类文章;
(2)实践活动通讯类文章;
(3)人物类文章;
(4)个人心得、感悟类文章;
(5)活动总结类文章;
3、信息报送形式:简报、新闻剪报、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实录等。
(五)
(六)
(七)
请各申报团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按照上述实施意见,规划和组织好今年我校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院团委(团总支)指导相关学生团队进行申报,使今年我校社会实践活动更加丰富、更有意义。
联系人: 陈正芹 管思思
联系电话:51322085
附件一: 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重点项目申报书(学院团委)
附件二: 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重点项目申报书(学生组织)
附件三: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般项目申报书(团支部)
附件四: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汇总表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2011 暑期 社会实践 通知
报 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 送: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