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65号
关于评选表彰上海中医药大学
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展示我校优秀女大学生的风采,激发全体女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热情,鼓励女大学生在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等方面做出更优异的成绩,献礼建党90周年。经研究,今年校团委联合学工部(研工部)、校妇委会决定继续在我校全体女大学生中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全校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七年制、研究生)。
注:已获得“十佳女大学生”和“优秀女大学生”称号者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并取得优异成绩(不得低于校三等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或者在各项教育、公益、文体等社会实践活动方面有出色的表现。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评选方法: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评选条件,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初评,确定1-2名候选人。
2、各分团委、团总支将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至校团委,由校妇委会、团委、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最后评选出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3、评选分为个人风采展示(包括自我介绍和才艺表演,时间5分钟,)及回答评委提问(时间1分钟)2个环节。
四、评选时间:
请各候选人于9月28号上午9:00—11:00到团委办公室抽签,拷答辩材料。
五、奖励办法:
1、对荣获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等。
2、举行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校妇委会、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主题词:第九届 十佳女大学生 评选 通知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学院党总支
附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届“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
(2010—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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