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66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1年团费收缴通知如下:
1、 团员团费交纳的数额
(1)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1元,收取时间为6个月(2010年9月—2011年2月);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用上缴团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本人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团员的“工资收入”系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由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解释同上)、奖金(解释同上)组成。
2、 团组织团费的留用和上交
(1)校团委收取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12.5%,其余上缴解入团市委“团费专款户”。
(2)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缴校团委。
3、缴款形式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校团委。团员证统一由院团委或团总支交至校团委注册(新生同时办理团关系转入)。
教工团支部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费直接以现金形式将团费交至校团委。
附属医院团委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委直接转账至大学账户。大学账户为: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01239109004636961
工行东安路支行
4、校团委收取团费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陈正芹 51322085
附件: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团费 收缴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附院党委、学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