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6)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1-11-23浏览量:31

 

上中医团委发【201166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1年团费收缴通知如下:

1  团员团费交纳的数额

1)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1元,收取时间为6个月(20109月—20112月);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用上缴团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本人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团员的“工资收入”系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由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解释同上)、奖金(解释同上)组成。

2 团组织团费的留用和上交

1)校团委收取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团费总额的25%,留用团费总额12.5%,其余上缴解入团市委“团费专款户”。

2)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收取团费总额的50%,留用团费总额的25%,其余上缴校团委。

3、缴款形式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费以现金形式上缴校团委。团员证统一由院团委或团总支交至校团委注册(新生同时办理团关系转入)。

教工团支部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费直接以现金形式将团费交至校团委。

附属医院团委按规定收取团费,将应缴团委直接转账至大学账户。大学账户为:

上海中医药大学

1001239109004636961

工行东安路支行

4、校团委收取团费截止时间为20111030

 

联系人:陈正芹      51322085

 

附件: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196

主题词:团费   收缴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附院党委、学院党总支、教工党支部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