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医团委发【2011】67号
关于评选表彰上海中医药大学2010—2011学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培养和挖掘大学生优秀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爱的先进榜样,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奉献青春、智慧与力量,展现中医药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1年7月前在校全体大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学生社团)。
二、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3、先进集体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6)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民乐团、武术队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学年成绩绩点达到2.8以上,并且所选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均合格即可参与评选)。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 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 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5)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民乐团、武术队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学年成绩绩点达到2.8以上,并且所选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均合格即可参与评选)。
3、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优秀学生中择优产生,须具备优秀学生的全部条件;
2)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文化修养,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4) 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
5) 曾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或一次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 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学年成绩绩点达到3.0或以上。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 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须具备优秀学生干部的全部条件;
2)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4) 成功地组织、主办或参与了至少一次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反响;
5) 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学年成绩绩点达到3.0或以上。
4、校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 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 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 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1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名额: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2011年7月前学院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2011年7月前学院学生数的1%;
2、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对象为2011年7月在校学生,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先进班集体为2011年7月前在校的所有班集体,共评选10个。(具体候选名额见附件1)。
四、申报及评审方式: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和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材料由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等部门审核。
2、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将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申报登记表和申报材料于
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清单,以防遗漏。同时,请附上电子版名单(Excel格式,并发送至校团委OA或者tuanweizuzhibu2010@126.com)。
4、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暂定于
五、表彰及奖励:
对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正芹
联系电话:51322085
邮箱:tuanweizuzhibu2010@126.com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上海中医药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表
4、上海中医药大学先进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工部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工部
主题词: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评选 通知
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
抄送: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学生处
附件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