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1-11-24浏览量:68

上中医(2011) 学工第(39)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工部(处)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学校培养本科免试推荐硕士生共55名,其中学术型40名,专业学位型15名;2012年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28名。为了确保生源质量,做好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育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通过全国大学非英语专业等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425分)及以上者(日语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

7、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考试。

8、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或竞赛优秀者。

二、推荐方法

1、学校主管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资格线,按照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2、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进行综合评定,按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推荐名单需在二级学院公示三天,听取师生意见和接受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

3、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三、推荐资格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资格

1、推荐资格

五年制本科专业符合基本条件且四年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8,在校期间获得综合人民奖学金者;

四年制本科专业符合基本条件且三年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8,在校期间获得综合人民奖学金者。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学院可予以优先推荐:

(1)意向参加西部志愿者(党团员、保留学籍两年)。

(2)获得全国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全国五四奖章”和“上海市优秀标兵”等荣誉称号者。

(3)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4)大学期间服兵役,并有立功表现,受到嘉奖者。

(5)少数民族品学兼优的学生。

(6)在全国、上海市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者。

(7)优秀运动员。

(8)民乐团业绩突出的优秀成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五年制本科专业符合基本条件且四年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8,四年制本科专业符合基本条件且三年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8,由学院及相关部门推荐。

(二)名额分配

2012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为55人,按有关规定,其中40名为学术型推免名额15名为专业学位型推免名额,均为公费名额。28名为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实施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部根据综合排名确定推荐名单,综合排名标准如下:

1、根据获得奖学金的等第,乘以相关系数,累加后的积分由高至低排序。(一等奖系数为3,二等奖系数为2,三等奖系数为1)

2、积分相同时,以成绩平均绩点高者为先。

(二)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由学生选择学位类型。

(三)各学院、部在规定的名额之外,同时按照排名顺序再公示1—2名学生,作为推免生的候补人选。

五、工作进程时间表

9月15日 主管部门召开有关二级学院领导会议,布置2012年免试、硕士生的推荐工作确认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9月15-20日 学院推荐,并张榜公示本学院推荐名单三天。

9月20日前 学院优先推荐的学生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月20日 学院公示结果上报

9月20-23日 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9月25日 报主管校长批准。

六、直博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中药学专业)且符合今年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20%可直博。不超过中药学专业直研推免人数的20%。

工作进程同前。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