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年度市、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第32号),今年我校市、校优秀本科(含七年制)毕业生各按5%的比例,专科(含高职)各按3%的比例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学籍的本科(含七年制)、专升本、专科和高职应届毕业生,包括台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德育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
3、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
大学生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及格线,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及相关考试。
(2)本科各专业:
大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及格线,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通过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一级及相关考试。
(3)专科、高职各专业:
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而制定相应要求。
4、在校期间多次获得综合奖学金和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5、对自愿赴西部地区、三支一扶、村官、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依照相应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2、各相关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学院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定,按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评选名单需在二级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材料的审核、上报及备案。
四、工作进程
1、5月4日召开毕业班辅导员会议,布置2011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准备工作。
2、5月4日—5月16日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评定,按民主、公开的程序,推荐出候选人名单。
3、5月17日 召开有关二级学院书记会议,商议2011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4、5月18日—5月20日学院公示。
5、5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院层面的实施方案、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电子版及书面版)。
6、5月23日—5月26日学生工作部(处)审准市、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公示。
7、5月27日学生工作部(处)将公示后的市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市教委核准。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