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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发布:2011-11-25浏览量:445

 

上中医委(2008)第1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现建立《上海中医药大学干部谈话制度》。

第一条,建立领导干部与下级党政干部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上和作风上的分歧,增进团结。

第二条,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级分工负责。

1、校级领导干部副职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谈话;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谈话;

3、各院、馆、所、中心等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谈话;

4、各院、馆、所、中心等业务单位副职由本单位正职谈话,或由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谈话;

5、科级干部的谈话工作由该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人负责。

第三条,干部谈话制度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被谈话人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被谈话人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第四条,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2、干部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干部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鼓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

5、其他需要及时谈话的事项。

第五条,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况而定。

第六条,领导干部与下级党政干部谈话,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

1、以诚相待。要以心交心,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被谈话人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讲真话和心理话。

2、坚持原则。要按党性原则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去谈话,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错误要批评教育,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干部要一分为二,不能因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错误而否定其成绩,谈话要注重政治,要有利于团结,调动其积极性,力戒庸俗化。

3、实事求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和意见,不允许任意夸大,无限上纲。对待思想认识上的是非,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和迫切性问题外,一般不要匆忙下结论。

4、有针对性。要从实际出发,力戒空乏。针对被谈话人的不同情况,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5、耐心细致。要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同志,要耐心说服,提高认识;对犯错误的同志,要帮助其分析犯错的原因,指出改正办法。

6、经常、及时。要把有针对性谈话和经常性谈话结合起来,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同领导干部谈话的工作,并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第八条,要把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内容进行自检。

第九条,要把同领导干部谈话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

第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