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发布:2011-12-08浏览量:101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作旷考论。入场后按规定的座位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开考2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场续考。

二、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其它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考生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寻呼机必须关闭。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上准确地填写姓名、学号等规定的信息。答卷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答卷无效。字迹要端正、清楚。铅笔只能用于打草稿作图(除非特别指定使用)。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四、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谈、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违者按考试违规行为论处。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监考人员提示,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交卷。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视情节依据学校《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十、本规则自2008年9月起执行,原规则内容与本规则内容相冲突者,以本规则为准。

十一、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1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