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学年各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名单的通知

发布:2012-10-19浏览量:48

关于上报2012学年各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名单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为加强学院心理成长营建设,帮助学生增强心理素质,提升适应能力,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各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的管理,并进行2012学年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的名单上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营长的职能要求和选拔流程

1. 学生营长职能:

(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文化,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2) 根据自身学院特色,有针对性地面向学生组织开展一些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定期将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信息反馈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4)为心理委员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在团支部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 学生营长的任期和选拔流程

(1)每届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的任期为一年,每学年学期末重新申报。

(2)每个学院“心理成长营”设学生营长一名,依据“个人自愿、学院推荐、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审核”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二、2012学年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的上报流程

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营长候选人需填好《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指定地点。

上报时间:2012年7月3日—7月6日 中午12:30-13:15

上报地点:图书馆裙楼328室(团委学生办公室)“橙意暖心”朋辈辅导联盟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 静    电话: 51323033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学院心理成长营学生营长登记表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心理成长营 学生营长 名单上报

抄送:团市委、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