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2-10-19浏览量:50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

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我校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能力,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努力为青年营造崇尚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校团委于近期根据团中央、团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对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启动2012-2013年度校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周期

实行双年度届期评选制度,即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荣誉称号当届有效。

二、创建基本标准

1、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党团员和入党、入团积极分子人数占相当比例并发挥重要作用;号长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是该集体党政负责人之一;该集体一般按照行政建制设立或具有相对稳定性。

2、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3、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创新创效、信用建设、遵纪守法、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整体工作流程

(一)创建

双数年度为创建年。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要积极动员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青年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出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标准、公布创建承诺、张贴创建标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实践,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申报

单数年度为申报和评选年。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差额评选,总申报名额为总评选名额的1.5倍。

(三)评选

评选采用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申报的候选集体分组开展互访互评活动。校团委一般于单数年度五四期间根据互访互评结果进行命名表彰。在互访互评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优先推荐参加“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评选。

四、申报工作(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一)申报候选名额

原则上申报数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流程

申报集体需填写《2012—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于12月14日前提交校团委。同时,须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tuanwei@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访评工作(2013年1月-2013年3月)

2012-2013年度校青年文明号评选采用分组互访互评的方式开展。

六、表彰奖励(2013年5月)

校团委将以互访互评结果为依据,最终命名2012-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颁发荣誉牌匾,牌匾上标明荣誉届期。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开展表彰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联系人: 唐 燕    陈正芹

联系电话:20256060  51322085

邮 箱:sgtuanwei@126.com

附件:2012-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创建   通知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