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2-10-19浏览量:42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

青年志愿者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近年来,我校广大青年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长期坚持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敬老献爱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援滇、援疆、援摩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良好的杏林青年形象,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并涌现出了一批优秀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10个)

杰出青年志愿者(10人)

青年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奖(10个)

优秀青年志愿者(50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参评对象为近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项目应具有完善的活动策划、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开展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个月,参与人次原则上不少于30人次;活动影响力大,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2、杰出青年志愿者

参评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意识;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0小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或在重大事件和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的志愿者。

3、青年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奖

参评对象为在推进青年志愿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共青团、青年志愿者组织。

4、优秀青年志愿者

参评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意识;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0小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三、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我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成绩、弘扬志愿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附属医院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激励更多青年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实现更大发展。

3、各团组织务必于11月16日前上交各类奖项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杰出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奖”原则上不超过2个,“优秀青年志愿者”原则上不超过3个。“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和“杰出青年志愿者”的参评对象,请同时提供长度3分钟的事迹录像。

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交至校团委,须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uanweizuzhibu2010@126.com。联系人:

附属医院团委交至曙光医院团委,须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tuanwei@126.com。联系人:唐燕  20256060

附件一  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  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杰出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附件三  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附件四  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主题词:青年志愿者  评选  通知

抄送:团市委、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