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数据
归档数据

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3-03-15浏览量:2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附属医院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提倡诚信为人为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校系统在职和离退休的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均在评选范围。2012年度各单位(部门)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表现突出的;

2、弘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3、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4、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6、其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党组织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认真组织落实,广泛动员宣传。

2、为确保申报和评选质量,各党组织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事迹类别分为个人事迹与集体事迹,集体事迹需由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各党组织要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3、推荐时须提交《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和1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集体事迹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

4、所有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于11月20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通过学校OA系统或邮箱zydxcb@126.com发送至宣传部。

5、校文明委将评选出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并从中择优上报上海市教卫党委文明办参加市级评选。

三、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在2013年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对评选出的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附件:20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