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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发布:2019-09-02浏览量:529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上中医委字〔2015〕4号)的精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现对2018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行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委书记曹锡康同志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全面主持学校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干部、离休干部、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工作。对分管的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干部工作)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科技人文研究院及其负责人和附属曙光医院党委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

(二)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召开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三)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四书四会三报告”以及“一岗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及时纠正不足、及时解决问题;

(四)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好学校系统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带头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持续查究“四风”问题;

(五)带头开展宣传教育,为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专题党课或作廉政报告;

(六)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

(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二、党委副书记、校长、研究院院长徐建光同志

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学校和中医药研究院的行政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国际交流与合作、审计、附属医院和校董会等工作。对分管的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医管处、直属附属医院行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公共健康学院、气功所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作出廉政承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学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二)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行政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行为;

(四)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

(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管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抓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三、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朱惠蓉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学生管理、共青团、信访、人民武装等工作。对分管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体育部及其负责人和附属岳阳医院党委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促进各项学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艳萍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负责纪检、监察、统战、党校等工作,协助书记分管党建、离休干部工作。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党建工作、党校工作)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基础医学院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监督检查学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学校招生、招标、财务、基建、教育收费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监督;

(五)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六)加强和完善学校系统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五、党委副书记季光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负责宣传、文化、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教职工思想政治、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等工作。对分管的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等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廉政宣传和廉洁文化建设,及时应对和引导反腐倡廉舆论,把握工作主导权;

(四)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六、副校长陈红专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人事人才、图书馆、博物馆、校园信息化、杂志社等工作。对分管的人事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化办公室、杂志社负责人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中药所、中药学院负责人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分配制度,规范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校院两级人员培训、职称晋升、各类评优等工作的监管;抓好对图书、软件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七、副校长、研究院副院长陈小冰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基建、修缮、后勤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稳定等工作。对分管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护理学院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基建招投标,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做好对设备采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加强资产的处置管理和处置收入管理;

(五)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六)加强对学校食堂等服务外包单位的监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七)加强对后勤修缮、绿化改造维护等工作的招投标工作及工程质量的管理;

(八)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器械设施管理。

八、副校长胡鸿毅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对外联络等工作。对分管的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基金会)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外语教学中心、教学实验中心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类非学历办学、办班管理;

(四)加强对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经费合理合法地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

(六)深化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积极推进招生“六公开”,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严格执行回避承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重加强对春季招生、体育特长、民乐特长生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七)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及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九、副校长杨永清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学科建设、科研、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协助校长分管发展规划工作。对分管的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创新中药研究院、科技实验中心及其负责人和附属龙华医院党委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规范科研和学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等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和科技信用体系,构建对科研活动中诚信考核评估体系,纠正学术不正之风;

(四)规范科研经费和学科经费的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经费运行监督,严防滥发劳务费、咨询费,严防虚假结题、虚报冒领套取科研经费等突出问题;并加强对二级学院、研究所和中心科研工作的监管;

(五)加强对分管部门对外服务过程中资金的监管。

十、副校长、研究院副院长王拥军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产学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退休等工作,协助校长分管研究院行政工作、附属医院工作。对分管的产学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康复学院、老年所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对外服务过程中资金的监管;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善经营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总会计师徐瑶玲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班子分工和党委授权,分管财务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对分管的财务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联系的针灸推拿学院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促责任。按要求抓好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学校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报销,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资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

(四)完善学校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建招投标,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协助校长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

(六)协助书记、校长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及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