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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和做好学校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央、上海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民族政策,通报民族工作的信息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学校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中的相关事务,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师生的正当权益,及时上传下达学校民族工作情况。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师生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

四、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各种困难,按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的困难补助、学籍管理、评优等方面的工作。

五、关心少数民族教工的工作、生活,做好对困难少数民族教工的帮困工作。支持少数民族联合会开展各项民族工作。

六、定期组织学校中层干部及学生工作干部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利用校报、广播等载体,宣传介绍民族知识,报道学校开展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七、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处理好少数民族师生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中遇到的问题。搞好清真伙食供应,办好清真食堂,做好服务工作。

八、及时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情况统计与相关信息的反馈工作。

九、及时化解民族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十、领导小组成员要担负起所属部门的工作责任,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上海中医药大学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