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程(试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程(试行)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和学校实际,对《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程(试行)》(上中医纪字〔2017〕4号)进行修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