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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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市教卫党委召开会议布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近期完成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两项法规。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法规,充分认识中央制定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纪律要求及责任规定等内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如实执行相关报告的自觉性。

二、填报要求。

根据“填写说明”的要求,本人亲笔填报《上海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成后,填报人需将《报告表》装入信封,用“专用封签”密封,并在信封和封签上骑缝签名,然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如有《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所要求报告的情形,请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可向校党委组织部索取)。

三、注意事项

《上海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所填报内容一般为20101120101231所发生,在该时间范围后发生的《规定》中“报告内容”9所规定的报告内容,填写《上海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以上《报告表》请于225交校党委组织部。如在填报中有疑问,请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