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800x600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分级分类原则;(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符合把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中医药事业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